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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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算刑期,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管制,那这段时间可以按一天折抵一天刑期算;但要是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就得把监视居住的两天算成一天刑期。

在家执行的监视居住并不计入法定刑期范畴。监视居住乃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表现为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家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日常行为实施监控和约束,从而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这种措施本身并不等同于对其实施羁押,因此自然无法被视为刑期。

在中国,家庭环境中的监视居住一般不能折抵刑期。但特定人员被特别指派居所监控时,监视居住期间可依法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刑期亦同;拘役或有期徒刑则每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人员可以见家属,但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而且不能离开监视的居住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于2018年5月16日发布通知,明确了各级检察机关在处理涉及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中,必须依据新订的日赔偿标准—每日284.74元进行计算处理。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国家对于误施监视居住导致的损害应赔偿,但第十七条已有相关规定,监视居住被纳入潜在刑事赔偿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