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集资诈骗罪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
诈骗手段非法集资且
数额较大的行为。
2.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
3.主观上是故意,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目的,像虚构用途携款潜逃就是。
4.客体是国家金融秩序和公私
财产权。
5.客观上用虚构事实等
诈骗法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数额较大。
个人10万以上、单位50万以上算数额较大,满足条件或构成
犯罪。
案情回顾:小朱以投资某大型商业项目为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宣传该项目前景极好、收益极高,吸引众多人参与投资。小朱将筹集到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并未投入所谓的项目。最终,小朱个人集资
诈骗金额达到15万元,部分投资者发现项目并未开展且联系不上小朱后,选择
报警。
案情分析:1、主体上,小朱作为自然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条件。
2、主观方面,小朱故意虚构项目用途,将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体现了其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3、客体上,小朱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侵犯了投资者的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小朱通过虚构项目的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且个人集资诈骗数额达到15万元,超过了10万元的数额较大标准。综上,小朱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