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妻子事前授权丈夫
代签,或事后对代签行为认可,那么代签有效,后果由妻子承担。
像在
委托代理合同里明确委托丈夫签字。
2.即便没有授权或追认,要是相对人有理由认为丈夫有
代理权,构成
表见代理,签字同样有效。
比如日常事务中丈夫常代表妻子签字。
3.既无授权、追认,又不构成表见代理,代签对妻子不生效,签字可能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小朱的丈夫小李在合同上代小朱签字。小胡要求小朱
履行合同义务,小朱却称自己未授权小李签字,拒绝履行。小胡则认为,平时小李经常代表小朱处理事务,自己有理由相信此次签字也得到了小朱授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李代签行为是否有效需分情况。若小朱事前明确授权小李代签,或者事后对该代签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代签行为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应由小朱承担,比如小朱曾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委托小李签字。
2、若小朱没有授权或追认,但小胡有理由相信小李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签字同样有效。就像在他们日常处理事务中,小李常代表小朱签字,小胡基于此有理由相信此次代签也获授权。
3、若既无授权、追认,又不构成表见代理,那么小李的代签行为对小朱不发生效力,签字可能无效,小朱无需承担
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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