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
刑法无“劳动
逃税罪”,相关
罪名是逃税罪。
纳税人若通过欺骗、隐瞒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
数额较大的,按前款处罚。
3.逃税者在税务机关追缴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
刑责,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纳税过程中,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收检查中发现,小朱所在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朱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才如此,不应受到刑事处罚,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构成逃税罪。小朱所在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五,符合逃税罪的
构成要件。
2、若小朱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之前五年内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那么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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