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聚众哄抢罪指纠集多人哄抢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的行为。
2.
处罚方面,数额较大或有严重情节,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较大”等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结合当地经济确定,
量刑会综合哄抢财物价值、人数、后果等情节。
案情回顾:小朱纠集小李、小胡等人,以起哄的方式哄抢某仓库内的货物。小静发现后
报警,警方赶到现场控制住局面。经统计,被哄抢的货物价值达到当地认定“数额较大”的标准。小朱称自己只是跟着大家一起,不算首要分子,不应该承担
主要责任;小李则辩称自己是被小朱叫去的,没有积极参与,不应被认定为积极参加者。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要追究
刑事责任。本案中哄抢货物价值已达“数额较大”标准,需认定相关人员责任。
2、小朱纠集他人实施哄抢行为,其行为符合首要分子特征,不能因自身辩解而改变其在哄抢中的组织、策划作用。小李虽称被叫去且未积极参与,但需结合实际行为判断,若其在哄抢中有积极举动,应认定为积极参加者。法院会综合考虑哄抢财物价值、各
行为人在哄抢中的具体行为等情节,依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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