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盗窃罪
立案需有
证据证明
犯罪事实存在且应追究
刑责。
2.证据类型多样,有被盗财物、作案工具等
物证;
购买发票、记录笔记等
书证;
证人陈述、
被害人描述、嫌疑人供述辩解;
财物价值鉴定等鉴定意见;
勘验等笔录;
监控录像、交易记录等视听和电子数据。
3.有证据证明
盗窃事实且达
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
立案侦查。
案情回顾:小朱
报案称家中财物被盗,丢失了珠宝首饰及现金。警方调查过程中,在现场发现了疑似作案工具的撬棍(物证),小朱提供了购买珠宝的发票(书证),邻居小胡称案发时看到有可疑人员在小朱家附近徘徊(
证人证言),小朱详细描述了被盗经过(被害人陈述)。但
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对于被盗财物价值,需进一步鉴定(鉴定意见)。警方还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视听资料)。双方争议焦点在于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证明犯罪事实及是否达到立案标准。
案情分析:1、本案中存在多种类型的证据,包括物证撬棍、书证发票、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待出具的鉴定意见以及视听资料监控录像等,这些证据若能相互印证,可证明有盗窃事实发生。
2、只要这些证据能达到一定证明程度,且被盗财物价值达到当地
盗窃罪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就应依据法律规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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