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涉案车辆若为
犯罪者本人供犯罪用的财物,通常会被没收。
比如是实施犯罪的专门工具,像
抢劫、
盗窃时用于运人运货的车;
多次用于犯罪;
与犯罪直接相关,如
走私用的车。
2.若车辆所有权人不知情,其合法权益受保护,车辆一般不没收。
善意第三人合法所有的车辆也不没收。
3.判断是否没收涉案车辆,关键在于它和
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与性质。
案情回顾:小朱实施了盗窃犯罪,他使用自己的车辆多次运输盗窃所得财物。警方在侦破案件后,查获了该车辆,准备对其进行没收处理。小朱称自己的朋友小丽对该车辆拥有部分
产权,小丽表示自己对小朱用车辆实施盗窃一事并不知情,认为不应没收该车辆,与警方就车辆是否没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的车辆被用于多次实施盗窃犯罪,符合车辆被用于多次实施犯罪且具有反复性、经常性的情形,从与犯罪行为的关联程度和性质来看,一般应作为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2、小丽若能证明自己是车辆的善意第三人且对犯罪不知情,其合法
财产权益受保护,该车辆涉及小丽部分通常可不被没收,需进一步核查小丽所述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确定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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