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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时间:2025.07.26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63人
律师解析: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不能继承,但有不同情形。
2.家庭承包中,若农户部分成员死亡,其余成员继续承包;
若整户消亡,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不发生继承。
3.其他方式承包,承包人死亡,其承包收益按规定继承,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
4.林地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继续承包,利于维护承包人利益与林业稳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村村民,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了村里的耕地。小朱离世后,其子女小胡和小丽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可以继承,小丽则觉得应遵循相关规定。此外,小朱还通过招标方式承包了村里的一片荒山,小朱去世后,小胡和小丽对于荒山承包收益及后续承包问题也存在分歧。同时,小朱承包了一片林地,两人对林地承包权继承同样有不同看法。

案情分析:

1、对于家庭承包的耕地,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农户,小朱死亡后若户内还有其他成员,由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不存在继承问题;若整户消亡,承包地由发包方收回,不发生继承。
2、以招标方式承包的荒山,小朱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编规定由小胡和小丽继承;在承包期内,他们作为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3、对于林地,根据规定,林地承包人死亡,小胡和小丽作为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以维护承包人利益及林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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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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