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人员,这些人在职务上有便利条件,违法操作,挪用单位资金。如果擅自将单位财产借给他人或自己使用,金额在二百万以下,并且行为连续超过三个月或者涉及营利性活动,那么就构成犯罪。

单位主体在挪用资金罪中的角色定位在涉及到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这一重要问题时,通常我们会同意这种观点,那就是挪用资金罪实质上是一种身份犯,也就是说,只有具备特定身份的人才有可能构成此项犯罪。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被明确界定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另外,本罪名的构成还需要“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实施了违法行为。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并不是特殊人群。实际上,挪用资金罪所涉及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这些工作人员的范围很广,只要是在相关机构中担任特定职务,负责管理和调配机构资金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行的实施者。但是要注意,单位本身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在职员工,而且要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操作。如果擅自将单位财产借给别人或者自己用了,金额在二百万以下,行为连续超过三个月或者涉及营利性活动,那就构成犯罪了。

骗取贷款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这一罪名意味着通过欺骗手段非法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具备其他严重情节。个人如果有这样的行为且满足法律要求,将会承担刑事责任。另外,单位也可能通过决策和组织来骗取贷款,这种行为同样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