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故意伤害案中存在可
拘留37天的情况。
公安机关若认为
被拘留者需
逮捕,要在拘留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
2.特殊情况,提请审批时间能延长1至4日;
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30日。
3.检察院要在收到申请7日内决定是否
批捕。
符合相关情形时,30天提请加7天审查,共37天。
若未批捕,应释放或变更措施。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小朱将小李打伤,造成小李身体多处受伤。公安机关以故意
伤害罪将小朱拘留。小朱
家属认为
拘留时间不应过长,质疑公安机关长时间拘留的合法性,而公安机关认定小朱有
流窜作案嫌疑,需按相关法律程序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
2、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或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本案中,若小朱符合流窜作案等情形,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日,拘留可达37天。若37天内未批准逮捕,应释放小朱或
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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