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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转让法人原债务谁负责

时间:2025.07.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1.个体户没有法人,只有经营者。
转让经营者时,原债务承担分情况处理。
2.单纯变更经营者,变更前债务由原经营者清偿。
3.采用“先注销、再设立”方式,因新个体工商户无法律延续关系,原债务仍由原经营者偿还。
4.转让双方可约定债务承担,但仅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原经营者偿还后可向新经营者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个体工商户,在经营期间产生了一笔债务。后来小朱打算将该个体工商户转让给小李。小朱和小李签订协议,约定转让后的债务由小李承担。之后小朱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让小李重新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然而债权人小胡找上门,要求小朱偿还债务,小朱认为债务已约定由小李承担,不应再找自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通过“先注销、再设立”方式新办登记,原债务由原经营者负责偿还,因为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与之前的没有法律上的延续关系,所以小朱作为原经营者,对转让前产生的债务有清偿责任。
2、虽然小朱和小李就债务承担有约定,但该约定仅对他们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小胡。小胡有权向原经营者小朱主张债权,小朱偿还债务后,可依据和小李的约定向小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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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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