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普通共同
诉讼:
各
当事人独立参与诉讼,
上诉期限分别计算,从各自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判决为15日,裁定为10日。
2.必要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同一,一人在
上诉期内上诉,效力及于他人。
上诉期限以最后收到裁判文书者的日期起算。
部分上诉、部分未上诉,未上诉者期满后丧失上诉权。
上诉期限计算取决于当事人诉讼地位和收文时间。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因
合同纠纷与小丽产生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小朱和小李属于普通共同诉讼人,分别在不同日期收到
判决书,小朱认为应统一计算上诉期限,小李则坚持各自计算。而小胡与小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小静先收到判决书,小胡后收到,小胡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小静未上诉,小静认为自己仍可上诉,小胡认为小静已丧失上诉权。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和小李这种普通共同诉讼人,依据法律规定,他们独立参与诉讼,上诉期限应分别计算,自各自收到裁判文书之日起算15日(判决),所以小李的观点正确,小朱认为统一计算没有法律依据。
2、对于小胡和小静这种必要共同诉讼人,由于诉讼标的同一,上诉期限以最后收到裁判文书的当事人收到日期起算,小胡在期限内上诉,效力及于小静,小静期满未上诉则丧失上诉权,因此小胡的观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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