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拘留十天怎么可以暂缓
时间:2025.07.25
标签:
行政类
行政处罚
阅读:1432人
律师解析:
1.被
处罚人对
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时,可向公安机关申请
暂缓执行。
若公安机关认为无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其
近亲属提供
符合条件的
担保人,或按每日二百元标准交
保证金,处罚决定可暂缓。
2.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且有能力履行
担保义务。
3.若暂缓后逃避处罚,保证金会被没收,继续执行
拘留。
案情回顾:小朱因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小朱不服该处罚决定,遂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小朱的朋友小丽愿为其担保,但公安机关发现小丽在外地居住,不符合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的条件。小朱又提出交纳保证金,暂缓执行期间小朱却逃避处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时,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
执行申请。本案中小朱提出申请,公安机关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其符合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的条件。
2、符合条件的担保人需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并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小丽不符合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这一条件,不能成为合格担保人。
3、若被处罚人在暂缓执行后逃避处罚,交纳的保证金会被没收,继续执行拘留。本案中小朱逃避处罚,应没收其保证金并继续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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