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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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中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普遍认知里,父母对儿童提供生活保障和抚养的义务乃是法定责任,这种职责是不可通过约定或协商来消除的。因此,若在离婚协议中出现不应承担抚养费用的相关条款,那么这显然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依法不当的条款,其无效乃勿庸置疑。然而,在实际情况下,是否应全部或部分地取消或削减母亲的抚养费用,这可以根据婚姻双方各自的经济能力状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约定,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生效。这种约定是合法合理的,但必须以不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为前提。如果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确实需要增加抚养费,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里让一方免付抚养费的条款,通常会被认为是无效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能被免除。但是,如果原来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状况明显下降,没有能力满足孩子的需求,孩子可以依法要求没有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样可以保证孩子的权益。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可以协商一方不需要承担子女抚养费。但是,在子女的开支突然增加或者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恶化到无法独自承担的情况下,该方有权依法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责任。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合适的物质条件下健康成长。

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全部承担子女抚养费。不过,这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孩子的实际需求。如果一方经济条件较好且自愿承担,那么这个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以后承担方的经济情况恶化,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可以请求共同承担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