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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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乃一类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利用签署以及执行合同时所创造的机会,采取欺诈、掩盖真实情况等不法手段来获取对方的财产,且最终所涉金额通常超出了特定的界限。然而,民事违约则是指违反合同条款,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承担的是赔偿责任,而非刑事责任。

在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对于职员是否实际参与的认定,主要取决于该员工是否明确知晓所在企业正在实施非法的集资行为并且全身心地投入其中。若是该名职员已经清楚认识到集资行为的非法本质属性,但仍然选择提供协助或者从中获取利益,那么他/她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是实际参与者。举例来说,这些职员可能会涉及到宣传推广、劝说吸引投资者、管理和处理资金等关键环节。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核心差异在于其各自的主观动机以及行为的本质特征。具体而言,合同诈骗罪是指那些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之目的的行为人,他们在签署并执行合同的过程中,运用诸如虚假陈述、掩盖真实情况等各种欺诈策略,从对方手中获取了大量财务资源,涉案金额通常较大。

以下即这两类犯罪之间的主要差异之处:首先,从行为特征维度来看,招摇撞骗罪最为显著的标志就是其以欺诈为主导,通过纯粹的虚假表象来误导受害者;相比之下,敲诈勒索罪虽然同样可能包含欺骗成分,然而其核心特征却是以威胁或者恫吓为手段达到目的。

盗窃罪与诈骗罪案件的法律特征之辨析关于盗窃罪与诈骗罪之差异分析如下:首先,尽管这两种犯罪行为都以非法占有所获得的财物为其核心目的,且都涉及到对他人拥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进行侵占,然而,它们所采取的犯罪策略却是各不相同。其次,在盗窃罪中,犯罪者通常会选择采取隐秘的方式来获取财物,即利用公私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尚未察觉的手段和方法,将财物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