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治安拘留本身不收费,
拘留所的建设、修缮、日常运行、办案、装备及
被拘留人给养等费用由政府财政保障。
2.拘留期间,被拘留人若有加餐、使用非生活必需品等额外消费,需自行承担费用。
3.被拘留人的亲友可预存款项,供其在拘留所内消费。
案情回顾:小朱因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被处以治安拘留。在拘留期间,小朱想要加餐并使用拘留所内的非生活必需品。小朱认为治安拘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这些额外消费也不应由自己承担。而拘留所方面告知小朱,根据规定,日常基础费用由政府财政保障,但加餐、使用非生活必需品等额外消费需自行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政府财政保障,所以治安拘留本身不收取费用。
2、对于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加餐、使用拘留所内非生活必需品等额外消费,按照规定是要自行承担费用的,因此拘留所要求小朱自行承担这些额外消费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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