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法院判决书债权去哪转让

法院判决书债权去哪转让

时间:2025.07.25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35人
律师解析:
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可转让,但要确保债权真实有效,且无禁止转让情况。
转让途径如下:
自行转让:
可与朋友、企业等沟通,达成意向后签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标的、价格等。
转让后要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其无效。
平台转让:
借助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专业机构,平台会评估、披露债权信息,吸引受让人
转让后也需通知债务人,且转让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他想将此债权转让。他考虑了两种途径,一是自行转让,他和朋友小李沟通转让事宜,小李有受让意向,但小朱不确定自行转让的流程是否合规;二是通过专业机构转让,他咨询了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平台表示会对债权评估和披露信息。小朱纠结该选择哪种转让方式,并且不确定是否必须通知债务人。

案情分析:

1、法院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属于可转让债权,但转让时需确保债权真实有效且无禁止转让情形。小朱的债权满足可转让条件。
2、自行转让时,小朱与小李达成意向后需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明确相关内容。且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应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3、通过专业机构转让,金融资产交易平台会对债权评估和披露信息吸引受让人。转让完成后,同样要通知债务人。整个转让过程需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