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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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必须要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尚需视具体案情而定。通常,谅解书需要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家属结合案件实际,向被害人表达诚挚谅解之意的正式文书,有益于司法机关在量刑过程中充分考量赔偿与和解事宜。然而,并不是所有涉及到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须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意愿进行和解等因素。

在大多数情况下,针对某一项刑事诉讼案件中对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申请,并无需向受害者出具正式的理解与宽容声明。这一决策的主要根据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否有可能导致较为轻微的处罚结果,以及他们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的风险。而在法院或者检察院进行权衡与考量,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时,也是会将上述各种条件作为主要参考因素来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的。

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书确实能够提升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毕竟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采取此项措施时,不仅要评估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会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诚恳的悔罪态度。然而,我们必须明确地认识到,仅凭一份谅解书并不足以保证取保成功,而应结合其他诸多重要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案件具体情节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等等进行全面考量与权衡。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主要目的在于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在不对其进行拘留的前提下继续待在监狱外,以便等待后续的审判。在这个过程当中,是否具有被害方出具的谅解书并不会对取保候审产生直接的影响。理由如下:首先,取保候审的决策主要取决于该嫌疑犯是否有可能在未受监控的环境下逃逸,同时还需考虑到该人是否会干扰司法调查以及他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是依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以及他们在否有可能逃避司法审判或者阻碍诉讼程序进行为出发点来作出的。对方出具的确切谅解书虽然能起到一定参考作用,但是并不是决定取保候审的必备要素。而法院将会就此案的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性的分析和权衡,其中涵盖了案件的性质、情节及被害人的悔过表现等等方面。若对方能够给予谅解,这无疑将对量刑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却并不改变取保候审的决定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