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我国
刑法无“合伙销售公民信息罪”,相关
罪名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有以下情形应
立案追诉:
出售行踪轨迹信息被用于
犯罪;
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信息;
非法获取、出售特定信息达一定数量;
虽数量未达标但按比例合计达标;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
造成
被害人严重后果;
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其他
情节严重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合伙将收集到的公民住宿记录信息进行出售,他们一共出售了住宿记录信息400条、通信记录信息150条。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诈骗犯罪,给多位被害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小丽发现小朱和小李的行为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小朱和小李认为自己出售的信息数量未达到
立案标准,不应被
追究责任。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通信记录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
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应立案追诉。虽然小朱和小李单独出售的住宿记录和通信记录数量未分别达到标准,但二者合计已超过五百条,符合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情形。
2、他们出售的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且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这也属于应立案追诉的情形。所以,小朱和小李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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