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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人身上的东西家人可以走吗

时间:2025.07.25 标签: 诉讼仲裁 治安管理 阅读:1382人
律师解析:
1.治安拘留
拘留所会登记保管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现金,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返还。
若家人想提前领走,在被拘留人同意、物品非违禁品的情况下,向拘留所说明并办手续即可。
2.刑事拘留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侦查机关会退还;
与案件有关且需作证据的财物会被扣押。
家属通常不能随意领走,需等案件侦查终结等程序结束,按规定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其家人想领走小朱身上的东西。若小朱是被治安拘留,家人希望提前领走物品,拘留所表示需经小朱同意,且物品非违禁品,按程序办理手续才可。若小朱是被刑事拘留,家人不清楚能否领走东西,不知物品是否与案件有关。

案情分析:

1、对于治安拘留情况,依据相关规定,拘留所对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等登记保管,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返还。若家人想提前领走,经被拘留人同意且物品非违禁品等,向拘留所说明并按程序办手续即可领走。
2、对于刑事拘留情况,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侦查机关会及时退还,与案件有关需作为证据的财物会依法扣押。家属通常不能随意领走,需待案件侦查终结等相关程序结束,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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