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逮捕令上的
罪名并非最终定论,
逮捕只是
强制措施,其罪名基于侦查
证据和事实。
2.法院审判要依据全案证据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3.实践中,因侦查深入、
新证据或理解差异,检察院
审查起诉、法院审判时都能改变罪名。
4.若指控罪名和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法院会按审理认定的罪名判决。
所以,逮捕令与判决罪名可能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罪被逮捕,逮捕令上明确其涉嫌盗窃罪。随着侦查的深入,新的证据浮出水面,检察院在
审查起诉阶段认为小朱的行为更符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于是改变了指控罪名。庭审时,法院根据全案证据和事实进行审理,也认为小朱构成诈骗罪而非盗窃罪。小朱及其
辩护人则坚持认为应按逮捕令上的盗窃罪来定罪。
案情分析:1、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逮捕令上的罪名依据
侦查阶段掌握的证据和事实确定,而法院审判需根据庭审质证、认证的全案证据来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
2、在司法实践中,随着侦查深入、新证据出现或对事实理解不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改变指控罪名,法院在审判阶段也有权根据查明事实确定被告人罪名。若指控罪名与审理认定罪名不一致,法院应按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所以逮捕令罪名与最终判决罪名不一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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