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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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假释考验期限从什么日起开始计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假释考验期的计算是从假释之日起计算。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间,如果有新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会立即取消假释会进行逮捕。申请假释对象是判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且犯罪分子还不可能是累犯,或者是因为杀人等。

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假释的考验期从法院同意监狱提出的假释请求并释放之日起开始算,对于那些已经在监狱之中进行改造,并且取得明显效果,符合假释条件的,监狱管理人员就可以向法院提交该犯罪主体的考核表,以及假释请求表,法院同意假释之后,监狱才可以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