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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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定罪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须存在着非法集资的行为特征,即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授权的前提下,公然向社会各界人士募集资金;其次,行为人需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即蓄意编造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从而误导投资者产生错误判断并进行投资;再次,所募集到的资金必须被用于非法目的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偿还;最后,该犯罪行为还需要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素包括:1.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主观上为故意,即明知是本单位资金而擅自挪用;3.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挪用资金的用途不同,立案起诉标准也不同。用于非法活动的,超过6万元即可立案起诉;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超过10万元即可立案起诉。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复合并重的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公众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层面上具体体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达到了一定金额标准的违法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行为主体是普通公民,无论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因触犯本罪而面临法律制裁。

挪用资金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等各类组织中担任职务的人士,利用自身职权之便,私自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将资金出借给私人,涉及金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偿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该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进行了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一)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具体的犯罪对象则是这些单位内部的资金。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挪用资金罪之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其次,侵犯的客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权益中的资金使用权和收益权;再者,犯罪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最后,其客观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