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我国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犯罪的量刑与数额和情节相关。要是挪用的资金较多,判的刑就轻一些;要是挪用的资金巨大,或者数额较大但不归还,判的刑就重一些。“数额较大”指6万至200万,“数额巨大”指超200万。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涉案金额规定如下:当挪用资金被用于个人用途并从事非法活动时,只要涉案金额在60,000元人民币以上,或进行商业盈利活动且逾期未偿还达3个月之久,其涉案金额便属于数额较大;而当挪用资金被用于个人用途并从事非法活动时,涉案金额达到60,000,000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进行商业盈利活动且逾期未偿还达3个月之久,其涉案金额则属于数额巨大。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罚裁定标准是什么挪用资金所涉及的刑事责任期限,主要依据挪用资金的具体金额来确定。若行为人实施了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其挪用资金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情况下,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如果行为人挪用的是本单位的巨额资金,那么他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分三档:-一档是个人吸收20万以上,单位吸收100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二档是个人吸收100万以上,单位吸收500万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三档是个人吸收500万以上,单位吸收25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刑法》,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可能因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解释的不同而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