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污染环境罪
追诉时效起算:
一般
从犯罪成立之日算,即行为符合该罪
构成要件时,像排放有毒物达严重污染标准,行为完成日就是
犯罪之日;
若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行为终了日起算,如企业持续排污,停排日起算。
2.追诉时效时长:
依
量刑而定,最高刑不满5年,追诉时效5年;
5年以上不满10年,10年;
10年以上,15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死刑,20年。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工厂,为节省成本,长期向附近河流
违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持续污染环境长达数月。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展开调查,发现其排放物已严重污染环境,达到了污染环境罪的标准。小胡被抓获时,其违法排污行为刚刚停止。此时就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产生争议,有人认为应从其首次排污时起算,有人认为应从停止排污时起算。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污染环境罪追诉时效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小胡持续违法排污,其行为具有连续性和继续性,所以应从其停止排污的那天起算追诉时效,而非首次排污时间。
2、污染环境罪根据情节不同量刑不同,对应追诉时效也不同。具体要根据小胡
犯罪情节对应的量刑来确定追诉时效时长,若最高刑不满5年
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5年;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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