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司等单位员工,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供个人使用或
借给他人,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或未超三月但数额大用于营利、非法活动,构成
挪用资金罪。
2.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
数额巨大或较大不退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国有单位
公务人员或
委派到非国有单位的公务人员有此行为,按
挪用公款罪定罪。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50万元借贷给朋友进行营利活动。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展开调查,查明是小朱所为。小朱认为自己会尽快归还,不构成
犯罪,但公司坚持追究其责任。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较大,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2、小朱挪用资金数额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小朱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行为则依照挪用公款罪定罪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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