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监视居住是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被监视居住者需遵守规定,逃跑违反规定,但不会直接
加重处罚。
2.若逃跑
情节严重,
司法机关会认定其有社会危险性,可能将
强制措施变更为
逮捕。
3.后续
量刑时,逃跑反映出认罪态度差、想逃避法律追究,法院可能酌定
从重处罚,但这不是法定加重情节,法定加重需有明确条文规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在监视居住期间,小朱为逃避法律追究,擅自逃离指定的居住区域。司法机关发现后,认为其逃跑行为违反了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小朱被抓捕归案后,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对于是否应对其加重处罚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在期间应遵守规定,小朱逃跑违反了此规定。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小朱逃跑被司法机关认定具有社会危险性,可
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2、在量刑方面,小朱逃跑反映出其认罪态度不佳和逃避法律追究的
主观故意,法院可能将此作为酌定从重处罚情节考虑,但这并非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因为法定加重处罚需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而监视居住期间逃跑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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