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男方
债务为
个人债务,如婚前所负、明确约定且
债权人知情,
离婚后女方不用承担。
2.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有连带清偿责任。
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所需的个人名义债务。
超出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等的,也属
共同债务。
3.离婚时共同债务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或分开的,先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小朱的债权人找到小丽,要求小丽偿还小朱所欠债务。小丽认为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小朱所欠债务部分是婚前产生,部分是婚后以个人名义所借。双方就小丽是否要承担该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小丽是否承担债务需分情况。若该债务是小朱婚前所负债务,或者明确约定为小朱个人债务且债权人知情,依据法律规定,小丽无需承担。
2、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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