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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时间:2025.07.24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1415人
律师解析: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若觉得执行行为违法,可提执行行为异议。
比如执行法院管辖权却执行、未按程序送达文书、超标的查封财产等。
2.这些违法情形还包括拍卖未公告评估、未保障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违法追加变更执行当事人、擅自处分已查封财产、拖延或消极执行等。
3.提异议要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就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债务纠纷经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院在未保障小朱知情权的情况下,对小朱名下价值远超执行标的的房产进行了查封,且未按法定程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小朱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遂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案情分析:

1、执行法院未保障小朱的知情权,且超标的查封其房产,同时未按法定程序送达法律文书,这些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符合当事人可提出执行行为异议的情形。
2、小朱按照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执行行为异议,符合提出异议的程序要求。执行法院应依法对小朱的异议进行审查,若理由成立应裁定撤销或改正执行行为,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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