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判决生效后,若
被执行人没按判决时间给钱,要加倍付迟延履行期的
债务利息。
2.加倍部分利息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满日算;
没确定履行期的,从文书生效日起算。
3.计算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4.加倍部分利息是在一般债务利息外额外支付的,能督促被执行人尽快还钱,保障
债权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需在一定期限内向小朱支付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小李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小朱要求小李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小李认为自己只需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若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中小李未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符合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条件。
2、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计算标准是日万分之一点七五,且是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之外额外支付,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所以小朱要求小李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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