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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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标准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就视为犯罪既遂。也就是说,哪怕罪犯只成功实施了拐卖行为的一部分,即使妇女、儿童还没卖出去,也构成犯罪既遂。比如说,行为人已经成功拐骗了妇女、儿童,即使还没找到买家,也算犯罪既遂。

拐卖妇女儿童罪包括诱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六种侵害妇女儿童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进行贩卖。 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并且是以贩卖为目的,就构成犯罪。 在定罪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如人数、手段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刑罚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通常是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没收财产。

以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转移妇女、儿童等行为之一作为既遂标准。任何上述行为都构成犯罪既遂,这严重侵犯了妇儿的人身自由和尊严,性质极其恶劣。司法判定主要依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恶意。

"妨害救助遭受非法贩卖之妇女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阻挠解救受害妇女的犯罪。量刑依据情节,最低有期徒刑两年,最高七年;情节轻微者可判两年以下徒刑或短期拘留(半年至一年)。

收买被拐卖女性罪侵犯女性人身贩卖权,表现为非法收购。手段多样,如强制手段。刑法规定,情节轻微者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涉及强奸行为的,按强奸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