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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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系为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而设立。它虽具备强制性特征,但并非刑事处罚手段之一,因此,仅凭实施刑事拘留这一行为,尚不足以断言涉案人员即已犯下罪行。2.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刑事拘留者未必就是真正的罪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刑事侦查手段,其目的在于收集证据,以便对犯罪事实进行深入调查。

刑事拘留并非必然表明被告人已经被裁决有罪。此项措施是在我国司法程序中设立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旨在确保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不会故意避开调查或者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值得强调的是,尽管存在刑事拘留这种情况,但这并不代表被告人已被判定有罪,因为这只是基于合理疑点所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最终的定罪与否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之后方能得出结论。

刑事拘留乃属刑事强制手段之一,而非刑事惩处措施,因此实施刑事拘留并无法直接确定涉案人员是否具有犯罪嫌疑。关于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和实施的刑事拘留,其拘留期限系由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包括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间与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逮捕的期间的总和。

刑事拘留的罪行类别刑事拘留适用于各类罪名,但需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方可予以实施:首先,行为人必须处在预备犯罪阶段、正在执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完成之后被及时察觉。其次,受害者或目击证人当面指控其犯下罪行。再者,在其周围环境或居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行为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也可适用拘留措施。同时,如果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亦可采取拘留手段。

被刑事拘留是司法机关为了调查取证,限制犯罪嫌疑人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并不代表嫌疑人就被直接定罪了。只有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法院确认其有罪,才能表明他确实违法了。在这期间,嫌疑人如果被证明证据不足,是有可能被判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