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拘留超37天未放人也未
批捕,属
超期羁押。
通常公安机关认为需
逮捕被拘留人,要提请检察院审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拘留最长37天。
2.若超期羁押,被拘留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等有权要求解除
强制措施,可向公安、检察院等
申诉、控告,要求立即释放。
3.超期羁押造成被拘留
人损害,其有获得
国家赔偿的权利。
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申请,查证属实就解除
羁押并依法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违法被公安机关拘留。然而,在拘留超过37天后,既未将其释放,也未获得检察院的批捕决定。小朱的
家属认为这属于超期羁押,而公安机关则认为还在进一步调查中,不构成超期羁押,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
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本案中拘留超过37天没放人也没批捕,已构成超期羁押。
2、小朱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可向公安机关、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要求立即释放小朱。若超期羁押行为造成小朱损害,小朱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应立即解除羁押措施,并对小朱依法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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