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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下来从哪天开始算刑期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死刑辩护 阅读:1000人
律师解析:
1.管制拘役有期徒刑
若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一日折抵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
未羁押的,从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到执行场所之日起算。
2.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
不存在刑期折抵。
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也就是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处理。在判决前,小朱被先行羁押了一段时间。法院最终判决小朱有期徒刑3年。小朱认为应从自己被抓开始算刑期,而司法机关表示要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对于先行羁押的日期会按规定折抵,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期徒刑,若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小朱先行羁押的日期应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2、若小朱在判决执行前未被羁押,则应从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将其送交执行场所之日起算刑期。而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不存在刑期折抵问题,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缓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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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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