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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属于什么刑期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335人
律师解析:
1.监外执行刑罚执行方式的改变,期间算入执行刑期。
2.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等情况,可暂予监外执行
3.监外执行时虽不在监狱服刑,但刑罚仍在执行,监外时间算入原判决刑期。
4.若发现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或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会及时收监,剩余刑期仍要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小朱被查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小朱恢复较好,经检查其病情已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同时,小朱还违反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此时,小朱原本判决的刑期尚未结束,执法部门决定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小朱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自己不应再被收监。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暂予监外执行,且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执行刑期。小朱因严重疾病被批准监外执行符合法定情形。
2、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及时收监。小朱病情已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且违反监管规定,同时刑期未满,执法部门将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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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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