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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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已经判刑的罪犯,由于符合一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监狱外服刑的一种特殊安排。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

家属想给罪犯办监外执行,得先准备证明材料,比如病重需要保外就医的诊断报告,然后向执行机构写个书面申请。执行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审查,要是没问题就上报审批,等批了就能执行了。不过,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得遵纪守法,不然可能会被重新收押。

在监外执行制度中,存在几种特殊情况: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需保外就医的罪犯,如晚期癌症、心脏病等;对于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罪犯;以及生活无法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罪犯。需要注意的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可以考虑监外执行。但是,对于那些适用保外就医可能对社会产生潜在威胁的罪犯,或者存在自伤自残行为的罪犯,不得实行保外就医。

刑事拘留是公检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非监外执行。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于已经判刑的罪犯,由于符合特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在监狱外服刑的一种特殊安排。两者的性质和适用条件是不同的。

取保候审和监外执行的差异在于,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证嫌疑人不逃避诉讼,不羁押他们;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变通,适用于被判处罚金、拘役的罪犯,因特殊情况无法在监狱执行刑罚时而采取的在监狱外执行的方式。两者目的和适用条件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