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守所
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
判
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判
拘役、
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例如某人被关看守所后判三年有期徒刑,若此前已羁押一年,实际执行就剩两年。
2.折抵刑期从被采取剥夺人身自由
强制措施之日起算,像
刑事拘留、
逮捕;
取保候审这类未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不能折抵。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随后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经过
司法程序,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此之前,小朱已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小朱认为自己应减去这一年的羁押时间,只需执行剩余两年刑期,但
办案人员起初对是否折抵及折抵时长存在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看守所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朱在被
判刑前已在看守所羁押一年,所以其被判处的三年有期徒刑应折抵掉这一年,实际执行两年刑期。
2、折抵刑期从嫌疑人被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之日起算,小朱是被刑事拘留后一直关押在看守所,属于被剥夺人身自由,因此符合折抵条件。而取保候审等未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不可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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