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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在离婚后是如何分割的

时间:2025.07.23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27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时,共同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若财产不够或各自所有,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
2.法院判时会考虑债务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如一方私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用担责。
3.夫妻间债务分担约定只对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债权人可向双方追债,一方担责后可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未经小丽同意,独自筹资开了一家小店,但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和处理债务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开店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而小丽则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行为所致,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自己不应承担。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共同债务一般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若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本案中,小朱独自筹资开店,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2、夫妻间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但在本案中不涉及善意债权人问题。若存在善意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后可依协议或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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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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