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审限会因适用程序不同而有差异。
2.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三个月,从
立案日起算,法院会在此期限送达
判决书。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般六个月。
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再延长,要报上级法院批准。
4.小额
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两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根据案件情况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复杂情况。原本预计三个月内送达判决书,但临近三个月期限时,案件仍未审结。小朱认为法院应严格按照三个月审限送达判决,而法院表示需延长审限。双方就审限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般为三个月,从立案之日起算,法院应在此期限内送达判决书。本案原应遵循此规定。
2、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本案法院因出现复杂情况,经院长批准延长审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朱的观点不符合法律对特殊情况延长审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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