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监视居住是
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符合
逮捕条件但有特殊情况,如患病、怀孕的嫌疑人、被告人。
2.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规定,如未经批准不离开执行处、信息变动及时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
3.监视居住由公安执行,一般在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或特定
犯罪经批准可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在
羁押和办案场所,且指定居所期限可折抵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认定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患有严重疾病,公安机关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小朱被安排在自己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然而,小朱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
自离开住处外出,且在传讯时未能及时到案,引发了执行机关对其是否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有特定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强制措施,本案中小朱符合适用条件,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合法。
2、被监视居住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传讯时及时到案等,小朱擅自离开住处且未及时到案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些规定,执行机关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