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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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针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精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四个阶段:初犯可能面临五年以下监禁及二万至二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惩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五万至五十万元;恶劣情节则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上限提升。单位犯罪将对公司罚款,责任人同负刑事责任。追诉标准以2001年规定为准,涉及面值超一万元或数量超十张的即进入诉讼程序。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条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证的行为。

该法律详细规定了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量刑:情节轻者五年以下徒刑及二万至二十万罚金;情节严重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五万至五十万罚金;情节极度严重者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罪则先罚金,再依责任人责任定刑。立案标准包括伪造面值过万人民币的金融票证或累计超十张。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面值超一万元或数量超十张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汇票、本票、支票等伪造、篡改行为,以及伪造、篡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等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等也属犯罪范畴。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面值超一万元或数量超十张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汇票、本票、支票等伪造、篡改行为,以及伪造、篡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等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等也属犯罪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