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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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制度的设定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某种附加刑的罪犯;其次是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罪犯;再次是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罪犯。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的条件包括:面临管制、拘役或附加刑处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具社会危险性;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继续取保。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它的条件包括:患重病有生命危险、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年老多病无社会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我国允许特定条件下的罪犯申请保外就医。这些条件包括:患有严重疾病需治疗、孕期或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威胁公共安全的被监管人员。但对于可能危害社会或自伤的罪犯,不予批准。确需保外就医的,须由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依法审批。

保外就医条件如下: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患严重疾病有致命风险,或患严重慢性疾病且治疗无效,或身体残疾无法自理,或年老多病且不再危害社会,均可申请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条件如下:适用于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在狱中改造期间若患严重疾病危及生命,或患严重慢性疾病且久治不愈,或身体残疾无法自理,或年岁已高多病且失去社会威胁能力者,均可申请保外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