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迟延履行金有两种情形:
1.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要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
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利息是未清偿的非一般债务利息的金钱债务,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迟延天数。
例如,判决10万无一般债务利息,迟延100天,迟延履行金为1750元。
2.未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的,不管有无损失都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有损失的,双倍补偿;
无损失的,由法院依具体案件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朱应向小李支付10万元且无一般债务利息。然而,小朱在
判决生效后并未按时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迟延了100天才支付。此外,另一案件中小胡与小丽有
纠纷,法院判决小胡向小丽交付特定物品这一非金钱给付义务,但小胡迟延履行,给小丽造成了一
定损失。
案情分析:1、在小朱与小李的案件中,小朱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所以小朱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为100000×0.000175×100=1750元。
2、在小胡与小丽的案件中,小胡未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且已造成小丽损失,应双倍补偿小丽已经受到的损失。若未造成损失,迟延履行金则由人
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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