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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拘留日期抵扣怎么算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16人
律师解析:
1.判刑后,看守所拘留日期可依法抵扣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因为管制对人身自由限制低。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先行羁押含看守所拘留时间,体现罪责相适应,避免过度惩罚。
3.比如在看守所被拘留30天,后判有期徒刑1年,实际执行刑期要扣除这30天。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拘留在看守所30天,之后法院审理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小朱认为看守所拘留的30天应从1年刑期中扣除,而检方起初认为不应扣除,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若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先行羁押包括在看守所的拘留时间,所以小朱在看守所被拘留的30天应折抵相应刑期。
2、这种折抵体现了罪责相适应原则,可避免犯罪人因判决前的羁押而受到过度惩罚。因此,小朱实际执行的刑期应扣除这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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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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