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正在预备或实行
抢劫,或抢劫后立即被发现的,可先行
拘留。
2.有
被害人或现场目击人指认抢劫的,能先行拘留。
3.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抢劫
证据的,可先行拘留。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在逃,或有毁灭、伪造证据、
串供可能的,有权先行拘留。
5.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或有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符合先行
拘留条件。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抢劫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被害人小丽指认小朱对其实施了抢劫行为。警方随后对小朱的住处进行搜查,发现了与抢劫案相关的
犯罪证据。此外,警方还了解到小朱有
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且在案发后有企图逃跑的迹象。小朱对自己的真实姓名和住址也拒绝交代。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指认小朱抢劫,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2、在小朱住处发现抢劫犯罪证据,符合先行
拘留的条件。
3、小朱犯罪后企图逃跑,且有多次作案重大嫌疑,同时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这些情形都使得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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