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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如下:
一是符合逮捕条件,有这些情形可监视居住:
犯罪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犯罪者是孕妇或正哺乳婴儿的妇女;
犯罪者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
案件特殊或因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
羁押期满但案件未办结。
二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既提不出保证人,又不交纳保证金的犯罪者,可监视居住。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侦查。经审查,小朱符合逮捕条件,但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小朱也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然而他既不能提出保证人,也无法交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内部对于对小朱应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产生了争议,部分认为应直接逮捕,部分认为应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逮捕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小朱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符合该适用情形。
2、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同样可以监视居住。小朱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也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所以,综合来看,对小朱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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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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