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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执行期限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1.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此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拘役有期徒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两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徒刑无刑期折抵情况。
4.判决执行日通常指罪犯实际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先行羁押了20日,之后被法院判处管制6个月。小朱认为应从被羁押之日起算刑期,而司法机关认为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且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同时,小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0日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及如何折抵,小胡与司法机关也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所以小朱先行羁押的20日应折抵40日刑期,刑期从实际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起算。
2、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小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30日应折抵15日刑期,其有期徒刑刑期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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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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