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此前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若被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
拘役、
有期徒刑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日起算,之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两日折抵刑期一日。
3.无期
徒刑无刑期折抵情况。
4.判决执行日通常指罪犯实际交付执行
刑罚的日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先行羁押了20日,之后被法院判处
管制6个月。小朱认为应从被羁押之日起算刑期,而
司法机关认为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且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同时,小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30日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折抵刑期及如何折抵,小胡与司法机关也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所以小朱先行羁押的20日应折抵40日刑期,刑期从实际交付执行刑罚的日期起算。
2、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判处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因此小胡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30日应折抵15日刑期,其有期徒刑刑期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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