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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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家属会面是否须经检察院批准在聘请律师前往探望被拘留者时,我们应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携带亲属共同参与本次会面活动。按照中国的法律条例,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仅有律师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并不需要事先获得任何批准,然而,若家属希望与犯罪嫌疑人见面,则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辩护律师有权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交流。

在涉及到帮信罪等刑事案件时,律师的参与无疑将对被告的权益保护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被告来说,寻求律师的协助实属必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最佳时机应当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尤其是在被告首次接受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天开始,越早介入则效果越好。

在处理帮信罪案件时,确实应当考虑聘请专门的律师进行辅佐。在帮信罪问题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聘请专业律师谋求获得保释、减轻处罚,甚至缓期执行的机会,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个案中的各种因素。因为律师拥有接触委托人、查阅和复制相关案件档案的权限,他们可以及时掌握公安机关对案件进展的详细情况。另外,律师还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灵活应对,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大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面谈一般不需要检察院批准。但《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面谈可能需要检察院许可。具体要不要,得看案件阶段和法律规定。

律师在刑事侦查初期可探视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但受一定限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即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律师通常可无障碍会见当事人。此举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并允许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