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3年内可要求补缴,不加收
滞纳金;
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至5年。
2.若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3年内可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至5年。
3.对于
偷税、抗税、骗税行为,税务机关追征未缴或少缴税款、滞纳金或所骗税款,不受上述期限限制,随时可追征。
案情回顾:小何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处理税务申报时出现计算错误,导致公司少缴了一笔税款。五年后,税务机关发现了这一情况。小何认为税款已过五年不应再追征,而税务机关认为因计算错误导致未缴税款追征期可延至五年,坚持要追征该笔税款及滞纳金,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追征税款、滞纳金,特殊情况追征期可延至五年。本案中小何作为财务人员计算错误致使公司少缴税款,符合该情形,税务机关有权追征。
2、若属于偷税、抗税、骗税情况,税务机关追征不受期限限制。但本案是计算错误,并非上述
违法情形。所以税务机关在符合规定追征期内追征税款及滞纳金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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