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表见证明是法院依据生活经验,从客观事实推断待证事实的
证据提出过程。
2.
主张权利方先承担初步举证,拿出能让法官形成表见证明心证的事实。
3.初步举证完成,待证事实达表见证明程度时,
举证责任转移,对方需反证。
4.对方提出合理反证,待证事实真伪不明,举证责任再回到主张权利方。
5.对方反证无需推翻表见证明,动摇法官心证即可,遵循“谁主张、
谁举证”。
案情回顾: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丽,要求其偿还借款。小朱提供了小丽签字的
借条,以及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向小丽转了相应款项。小丽承认借条是自己所签,但称这笔钱并非借款,而是小朱对她的赠与。小朱能否通过现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小丽的反驳能否成立,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规则,小朱主张借款事实,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小朱提供借条和转账记录,已提出能使法官形成表见证明的心证事实,此时待证的借款事实达到表见证明程度,举证责任转移至小丽。
2、小丽需提出反证,她称款项是赠与,若该反证能动摇法官已形成的小朱与小丽存在借款关系的心证,使借款事实再次陷入真伪不明状态,举证责任又将回到小朱。小丽的反证无需完全推翻借款事实,只需让法官对借款事实存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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