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孕妇车祸失去孩子可主张
精神损害赔偿。
因人身权益受非法侵害,法院会受理相关诉求,孕妇身心痛苦,符合
赔偿条件。
2.主张赔偿要证明三点:
一是对方对车祸负责,二是失去胎儿,三是两者有因果关系。
需提供
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等
证据。
3.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
侵权人过错、手段、后果等因素确定。
案情回顾:小丽怀孕数月,在外出途中遭遇车祸。此次事故导致小丽腹中胎儿未能保住,给小丽身体和精神带来巨大痛苦。事后,小丽要求对方赔偿
精神损害,但对方认为小丽仅能获得常规身体损伤赔偿,不应有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非法侵害,
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应依法受理。小丽作为孕妇失去胎儿,身体和精神都遭受巨大痛苦,符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2、小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证明
侵权行为存在,即对方对车祸负有责任;有损害后果,即失去胎儿的事实;且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她一般要提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最终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院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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